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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推进市行政审批局实质性运转。(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推行窗口审批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制度,增加企业筹备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材料的宽容度,为企业争取时间;根据要求,将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服务流程,执行分段联合审批,按照“一个窗口进件、分段并行办理、过程内部流转、限时完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三)推动实施网上审批。加快网上审批大厅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受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政务中心出件”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出台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目录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与审批职能部门脱钩。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中介服务(中介服务费用由政府承担的除外)。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采取招标方式,探索将项目报告书编制、环评报告编制、能评报告编制、安评报告编制、卫评报告编制、测量测绘、验资、资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灾评估报告编制、地震评价报告编制、公路设施施工质量安全技术评价编制等类别的中介服务机构,择优纳入中介服务市场统一平台进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形成中介、审批、办证紧密连接的整体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属各有关部门)
  二、降低项目用地及建设成本
  (五)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暂停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共管资金;减半收取工业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对参与我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减半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支持企业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该类项目的工程款拨付进度,提高工程款的拨付额度,工程款(含合同外部分)拨付额度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0%,即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暂停执行《南宁市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控制指标(2014-2017)》2016-2017年阶段的控制指标,2016和2017年按2014-2015年的控制指标执行。(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城区、开发区)
  (六)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工信部门根据工业项目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及可持续发展情况核定具体的使用年限,出让年限低于50年的,土地出让价格可以按照实际出让年限系数修正。实行“先租后让”的,先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租赁,租赁期为5-15年,租金可按年缴纳,年租金可按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最低价标准的2%计收。租赁期届满或企业在租赁期内申请办理出让的,须通过工信部门以及县、城区、开发区的考核验收达标后再按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放宽土地出让金交款期限,土地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可在一年内缴清。各县、城区、开发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情况,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城区、开发区)
  (七)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可根据技术要求适当放宽上限指标限制,在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新要求的前提下,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对申请购买和租赁标准厂房补助的入驻项目,其环评不作为申报补助的前提条件。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5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林园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降低用能成本
  (八)降低企业污水处理成本。对向城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系统排放废水的企业,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和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按照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规定,进一步确定企业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染排放控制要求,以减少企业处理污水费用,降低企业成本。(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建宁水务集团)
  (九)降低用电成本。落实大工业执行丰水期电价、试点实施峰谷电价等政策,合理降低工业用电价格;制定汽车充电桩用电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南宁供电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
  (十) 降低用气成本。继续执行2015年关于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相关扶持政策,对使用管道燃气工业企业进行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中燃南宁公司)
  四、降低人工成本
  (十一)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照自治区规定,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明阳工业园区、南宁生态产业园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0%降至14%;对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良庆经济开发区、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隆安华侨管理区(隆安县宝塔医药产业园区)、南宁市伊岭工业集中区、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二)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降低我市参保企业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三)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8%降至7%。(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四)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依法依规暂缓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滞纳金。执行时间到2017年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五)继续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对企业发放稳定就业岗位补贴。对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相关支出。执行时间到2020年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六)对企业发放新增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对经认定为我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在500人及以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照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数和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社保补贴。执行时间到2017年底。(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十七)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工(工种)补贴标准的5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总工会等单位)
  五、降低融资成本
  (十八)降低担保费率。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由各县、城区政府及开发区补贴0.5个百分点。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
  (十九)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引导南宁金融投资集团设立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较优惠的利率给予工业企业应急贷款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工业企业贷款时,对房产、土地、设备等抵押物的评估,根据企业自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由各县、城区、开发区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协议服务商和服务价格,城区企业评估资金由市、城区财政各承担50%;县、开发区企业评估资金全部由县、开发区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委、各县、城区、开发区、南宁金融投资集团)
  (二十)引导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协调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广西银监局引导银行机构发放贷款时,除收取利息及正常结算费用外,不得向工业企业收取保证金和管理费,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在贷款中搭售基金、理财产品和商业保险等。(牵头单位:市金融办;指导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广西银监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有关金融机构)
  六、降低物流成本
  (二十一)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实施新的出口税收函调管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服务提醒工作,帮助出口企业加快退税申报进度,尽快完成应退税款及时足额到位。(牵头单位:市国税局)
  (二十二)清理规范物流收费。对于物流园区、口岸、公路铁路和水运等环节及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于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督促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好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邕州海关、南宁检验检疫局)
  (二十三)优化通关环境。深化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和“单一窗口”建设,提高通关效率。深入推进无纸化报检、“出口直放、进口直通”、通关单无纸化、电子协议扣款、入境集装箱货物提货单放行无纸化等措施,减少企业送单、换单、口岸查验等环节,缩短通关时间。(牵头单位:邕州海关、南宁检验检疫局、市口岸办)
  (二十四)降低物流费用。对获得自治区集装箱运输补助的企业,市级财政按同等金额给予补助;继续执行新开通南宁吴圩机场国内国际货运定期或不定期航线航班补助政策,从我市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中对相关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减免道路货运企业车辆市内过路过桥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南宁路桥投资公司)
  七、减轻税费负担
  (二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出台的减轻企业负担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牵头单位: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二十六)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减免和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经营性及中介收费项目和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停征、降低我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并对部分收费项目采取先收后补方式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局、市人防办)
  1.对加工贸易企业水利基金和防洪保安费,由市级财政按征收额20%给予补贴(其中属三大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财政承担50%)。
  2.对厂区范围内为生产配套的办公、研发等非生活配套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3.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工业用地的土地交易服务费。
  引导规范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引导测绘费、项目用地地形电子图费、用地测量费、控制点测量费、地质灾害危险评估费、水土保持评估费等服务性收费降低20%。
  八、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南宁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
  以上政策措施中,需要明确政策细则和操作办法的,各牵头单位要在本文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出台实施细则,涉及多个牵头单位时,由排在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总责,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督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市县区联动,各县、城区、开发区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每个季度后3日内将各自牵头负责的事项落实执行情况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各项惠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典型企业的正面宣传,鼓励引导企业敢于创新、做强主业,形成有利于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十)实施范围和期限。自发文之日起,本意见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如上述条款中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条款执行。前发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自治区有新政策出台的,按国家、自治区政策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函〔2016〕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涉企、惠企政策举措基础上,现就大力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形成政策“组合拳”,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建立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通过全面推进市、区县(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区县领导责任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下放主城区以及“办事不出大江东”等工作,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强化联审机制。扩大“证照网上申请、快递送达”适用范围,探索建设工程“多测合一”制度等改革举措。加强涉审中介治理,对行政机关委托开展的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要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行政机关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对市本级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各项交易服务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其中,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的项目继续实行免费服务,并免收信息服务费、场地租赁费,开放招标文件免费在线浏览功能。(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二)巩固“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流程,下放登记权限,深入推进审批便利化。以贯彻《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办字〔2015〕233号)为契机,探索企业名称登记改革试点,推进住所登记申报制改革。组织实施外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后置审批目录,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积极开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提高网上办照比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零土地”技改。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等要求前提下,工业企业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深化“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改革,建设、规划、环保、消防等市级相关部门要在3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操作流程;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零土地”技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和全面落实,加快推进本区域内项目建设,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有效投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5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水土保持补偿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监督检验收费等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住宿餐饮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按规定标准的50%征收。按规定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执行浙商回归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办理房产转让手续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对税务部门给予免交契税等税费优惠的房产转让项目,同时免交房产转让手续费。停止收取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提高涉企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动态更新;凡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收取。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一律按下限执行。安全评价机构为工业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安全评价的,其收费标准按规定的70%执行;气象服务机构提供防雷检测和电磁环境检测评估服务的,其收费标准按规定的60%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六)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行为,严禁以各种非法方式强制企业赞助捐赠、订购报刊、参加培训、加入社团、指定服务。建立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委托职能的清单目录,切实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部门脱钩,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资源强制向企业收取费用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降低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住房交易费等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2月1日起,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八)加大排污权交易政策支持力度。给予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不低于七折优惠;加大排污权抵押融资信贷支持力度;保障排污权回购;鼓励企业挂牌出让,活跃二级交易市场。对经营确实困难的水泥生产企业,各区、县(市)可暂缓或分期进行排污权初始登记缴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三、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
  (九)临时性减征医疗保险费、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每年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下降0.2个百分点。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适时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十)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对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下降0.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四、切实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十一)引导金融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诚信经营、发展前景好、产品适销对路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利率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保持区域信贷规模投放总量平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针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开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对金融机构与本市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引导并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本市中小微企业以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的优惠利率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十二)帮助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由各区、县(市)政府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50%。同时,由市财政按照各区、县(市)政府实际支付贴息资金总额的30%给予各区、县(市)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十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资金管理机制。扩大政府设立的企业应急资金规模,建立健全区、县(市)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企业应急资金管理平台,完善企业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降低担保费率。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由各区、县(市)政府补贴0.5个百分点。同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着力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十五)落实电价调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4.47分;对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各区、县(市)实施差别电价后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推动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调确定电价。(牵头单位:国网杭州供电公司)
  (十六)降低用气价格。从2015年11月20日起,杭州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从每立方米4.64元下降为3.86元。2015—2017年期间,对杭州市区实施燃煤(重油)锅(窑)炉煤改气、油改气的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控制在省级门站价+0.6元/立方米以内。对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气价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城投集团)
  (十七)降低用水价格。对列入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企业执行每立方米降低0.3元的优惠差别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城投集团)
  (十八)降低用地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出让年限按30年确定的,土地出让起价可以按照0.6系数确定;30年期工业用地实行“先租后让”的,前6年租金按总地价的10%确定,考核验收达标后再签订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经济产业等工业用地项目,可按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价。各区、县(市)可根据当地产业实际,适当下调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合理确定履约保证金的征管额度和方式,免收30年期“先租后买”的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出让年限届满的工业用地,续期出让价格可以结合产业门类、用地年限等进行修正。(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九)清理规范物流收费。清理规范物流园区、口岸、公铁水运等环节和领域及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
  (二十)降低通关费用。执行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的政策。取消杭州海关收取的“数字证书备案数据变更费”、“数字证书更新费”等2项收费。(牵头单位:杭州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
  (二十一)降低企业非生产使用要素资源成本。对单独装表计量的企业内部职工集体宿舍用电以及集体宿舍和食堂的用水、用气,企业可根据消耗量自行选择居民或非居民价格。对企业消费电水气热和通信网络等垄断、准垄断要素资源的,不得违规收取各种押金、保证金、担保金、预付款等费用。(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六、着力推进去产能工作
  (二十二)加大对低端和过剩产能的淘汰力度。强化产业发展导向,严把产业准入关。综合排污、安全、能耗、质量、效益等因素,排出一批相对低端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综合运用市场、技术、经济和行政“组合拳”,分类有序推进淘汰工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十三)优化处置特困企业。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特困企业处置的属地责任,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及时开展对困难企业的风险预警监测和排查分析,按“支持类、兼并重组类、退出类”及时确定企业名单,分类有序地做好帮扶化解工作;要因地制宜,妥善处理企业处置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四)建立建全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1〕149号)的要求,及时落实奖补政策,按照各区、县(市)政府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的30%给予各区、县(市)一次性奖励。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去产能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目标重点、实施方案和措施保障,切实抓好落实。[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二十五)加大对去产能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排污权抵押贷款和再就业贷款,优化金融服务结构。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二十六)加强执法,树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环保、安监、能耗、质监等执法约束作用,依据能效、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和亩产效益等标准,依法集中从严、从快查处一批无证无照和环保、安全、质量等不达标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七、大力推进企业提质增效
  (二十七)支持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发展。对本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产业联盟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年累计配套产品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二十八)鼓励优先采购。对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采购项目,在满足需求且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鼓励各级各部门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优先选用本地企业产品。鼓励市政工程及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及社会公共领域工程建设项目配套采购工业地产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建委)
  (二十九)支持企业通过实施“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智能化改造推动实现降本增效。对企业在实施“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项目方面的直接投入,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市政府认定为“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示范样板工程的,单个项目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八、保障措施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杭州市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去产能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及降低税费、金融保障、要素保障和去产能提质效四个专项工作小组,分别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进一步强化市区联动,各区、县(市)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三十一)健全企业长效服务机制。深化市领导领衔服务,每年集中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市领导带头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对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平台和战略合作企业,实施跨部门组团服务;对年销售产值2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信息经济企业实施VIP式企业专员服务;对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实施智慧化平台式服务。组建专家团队,针对企业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市场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的需求,提供“一对一”的精准诊断和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三十二)强化考核督查。各级各部门要于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条款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各项涉企、惠企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追责机制,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导致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曝光。进一步加强对各种收费行为的规范整治,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市监察局)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97号)同时废止。前发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有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政策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我市职工及灵活就业、失业个人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和年度申报办法通告如下:
一、计算依据
2015年度厦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下称“社平工资”)和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下称“最低工资”)以政府公布为准。
二、费基费率
(一)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本市户籍雇工,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业主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全额负担;雇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业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4)农场职工和渔业企业的渔民,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14%、个人缴8%。
(5)从农场和渔业企业分流尚未就业的个人,可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或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全额缴纳。
(6)按照《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缴费的被征地人员,以2413元的60%-100%或“最低工资”为月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2%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4%,个人缴纳8%。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减负政策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77号)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执行减负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
(二)基本医疗保险
1.本市户籍参保人员
(1)本市户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本市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雇工,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缴纳2%。
(3)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外来员工
(1)外来员工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减负政策
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厦府〔2016〕73号)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执行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
(三)失业保险
1.本市户籍职工以及在厦的铁路系统员工,以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
2.外来员工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5%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户籍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再就业困难补贴对象可选择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60%-300%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四)工伤保险
1.本市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本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按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关于调整建筑企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用途问题的批复》(厦府〔2008〕248号)以及《关于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其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劳社〔2009〕283号)的规定缴费。
(五)生育保险
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之和的0.7%缴纳生育保险。
(六)其他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属、省属单位员工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原邮电、电力行业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除外)和生育保险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缴纳。
2.养老、医疗以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若2015年月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度“社平工资”60%的,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超过2015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2015年度“社平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3.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和按本市户籍职工标准缴费的外来管理技术人员,以及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所有职工,应以职工个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4.在我市就业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可依据《社会保险法》及《关于在厦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厦劳社〔2005〕260号)规定,按外来员工或外来管理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的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上各险种缴费基数、比例、缴费标准上下限以及社平工资口径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6月19日。
(二)申报要求
1.在职人员年度申报
(1)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地税部门申报参保职工2016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2)纳入市财政工资统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财政统发人员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工资统发部门统一办理新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其他人员的新年度缴费基数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
(3)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社保费缴费基数。申报方式为:
①网上申报:参保单位可直接通过市地税局对外网站进行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网址:http://www.xm-l-tax.gov.cn)。网站所提供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参保人员信息、参保人数若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人单位应先向地税办税服务厅核实更正。
②上门申报:参保单位直接填写《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险费年度申报表》,向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4)在5月1日至6月19日期间内单位新增人员如无基数变化的,可不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自动以单位增员申报的工资作为2016社保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
(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应申报职工办理年度申报的,其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一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
(6)用人单位应将申报的缴费工资告知职工个人并签字确认,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7)2016年7月,地税部门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的金税三期应用系统,6月20日至7月7日,地税社保系统将全面停机,开展社保年度结转和系统迁移工作,期间参保单位如有增员应及时到地税窗口办理增员报备,避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2.退休人员年度申报
(1)由市社保机构全额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无须年度申报。
(2)各机关事业单位及纳入省级养老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须向所属地税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市地税局对外网站申报退休人员2015年度月平均退休养老金。
(3)不按规定办理退休人员年度申报的,仍按原养老金或退休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医疗帐户划拨基数。
(4)由厦门市财政支付中心发放退休金的退休人员,由该中心统一办理退休人员的年度申报。
(5)原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待遇并由单位补差的退休人员,除申报我市社保机构发放的月养老金外,还应申报事业单位发放的月补差养老金。
3.独立个人参保年度申报
(1)独立个人年度申报采用不变不报的原则,即独立个人缴费档次不变更的,不须办理年度申报,地税部门按原缴费档次作为个人2016社保年度的缴费档次。
(2)独立个人办理年度申报的,以年度申报的缴费档次确定2016参保年度各参保险种的缴费档次。
4.为实现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准确送达,单位和个人地址和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地税部门或通过市地税局对外网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5日
 

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宁波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统筹范围内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申报办法
参保单位和个体劳动者应于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23日到市人力社保局统征办或所属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申报2016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开通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链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机关事业单位可通过慈溪市党政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在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职工缴费基数和费率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核定规则另行通知。
(三)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两种情况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可免于申报,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三、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四、新缴费基数的启用时间
各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6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应从2016年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五、其他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9%降到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1%降到10%。此外,本市范围内,职工住院医疗保险不再新增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已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可继续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也可按规定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从2016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范围,用人单位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对于原已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参保单位,请于2016年5月23日前重新申报该类人员的户口性质,逾期不申报的,按原申报户口性质核定失业保险费。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有关规定,常州市本级即将开展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常州市本级参加城镇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16年5月30日始至2016年6月26日止。
    三、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以2015年自然年度(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申报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的依据。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2.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从业人员的缴费工资必须经本人认可,具体执行上可以采取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张榜公布等形式。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可以直接登录同和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或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网办平台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2.用人单位中的网办普通用户可以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预先上传申报数据,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
3.用人单位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办理申报。用人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花名册。
五、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经办人员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
2.《常州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
3.《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自查表》;
4. 劳资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反映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情况)。
(注:个体工商户基数申报2、3、4项可不提供)
六、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
2.用人单位以2015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6年1~6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不申报,也可按职工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确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3.从2016年7月1日起,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6年7月1日后补办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的基数执行。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重点稽核范围。
4.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并留存相应公示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职工签字材料,照片及视频等所有原始资料由用人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5.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czhrss.gov.cn/。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26日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满足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合理分担医疗费用,确保基金安全,结合阜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院治疗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三级、二级、一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各降100元。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参照本市住院标准执行。
二、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
医疗救助金每人每月缴费15元,其中,单位负担9元、个人负担6元。
三、转往市外治疗基金支付标准
参保患者因本市定点医院无法确诊和治疗,可以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和非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具体转诊转院规程,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订。
(一)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市外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10%。
(二)未办理转院手续的,自行前往市外二级(含)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20%。
(三)自行前往市外其他级别医院和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患病确需急诊抢救的,可就近住院治疗,但在入院后需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审核确系急诊抢救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10%。未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本市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减少20%。
四、慢性病门诊全部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购药。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照执行。
六、今后阜阳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测算后,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适时调整。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
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从8%降至7.5%。
三、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从1%降至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告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23日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5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参保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hrss.gov.cn,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已实施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按正常网上登录办法办理。
(二)窗口申报
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五、其它有关问题
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本次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今年6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根据本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数据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款项,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通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的应缴基数(或自主申报数)及时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本通告涉及有关法规文件以及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和基数确定标准,可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阅。
 
 
2016年4月25日
 

实务政策

关于舟山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舟山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舟山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调整为1%,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6-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失业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重庆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重庆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取消实开比例:5%+5%
            现实开比例为:7%+7%,8%+8%,10%+10%,12%+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0日
 

关于镇江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镇江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镇江市关于调整企业失业金费率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长春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长春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差额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7日

 

关于运城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运城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运城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4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是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
(八)其他:尼尔森公司、上海奥维思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恒运国际工伤比例为0.4%。四川旅侨商贸有限公司工伤比例为0.7%。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余姚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余姚 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余姚市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生育保险比例由0.6%下调至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2-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生育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7日
 

关于扬州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扬州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比例从1.5%调整为1%,个人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5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暂无规定
(八)其他:江苏省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2016年1月至4月的费用,是否退费社保部门尚在商讨,待明确后,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深圳市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深圳市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公积金可缴比例范围由5%-20%调整为5%-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5月在职、入职办理中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以前月份最高比例也只能是12+1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2日
 

关于乌鲁木齐 2016年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乌鲁木齐 2016年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需补差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八)其他:官方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但社保实操从2016年4月起执行新比例,之前多缴纳的费用是否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8日
 

关于象山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象山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为1%,即单位部分1%,职工个人部分0.5%,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需要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
(八)其他:象山县的失业保险比例调整参照宁波市的调整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盐城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盐城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未明确
(八)其他:以上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为供应商实操时间,按文件规定应于2016年1月份执行新比例,因按原比例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西宁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西宁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西宁市城东区社保局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涉及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5日
 

关于武汉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武汉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48%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官方文件新比例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供应商实操从2016年5月1日起调整,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多缴的费用,是否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6日
 

关于天津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天津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原实开比例:13+13(天津外资)、15+15(天津中天、天津外资)均下调为12+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5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9日

 

关于苏州(市区)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苏州(市区)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
(八)其他:政策应从2016年1月起调整,但由于目前退款方案还未确定,故先从2016年4月起开始调整。2016年1月-3月多缴纳的部分,待社保局核实后,再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四川省各市 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四川省各市 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5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主要提示涉及城市如下:自贡,德阳,绵阳,宜宾,乐山,广元,眉山,遂宁,内江,攀枝花,凉山,雅安,南充,资阳,泸州,广安,达州,巴中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4日

关于上虞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上虞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由0.4%调整为1.3%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3-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工伤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八)其他:从2016年1月起,5元/月大病保险金从原有单位代扣代缴调整为从医保个账户扣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厦门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厦门2016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7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7-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7日
 

关于泉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泉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泉州
执行时间:2016-05-01
主要内容:因泉州市社保窗口调整了报增减员的时间,故现泉州报增减时间变更如下:
(1)社保报增均为本月19日17:30
(2)社保报减:养老、失业为本月19日17:30、医疗、生育、工伤为上月19日17:30
(3)住房公积金:报增减时间均为本月19日17:30
凡20日后申报的增减员将在次月再进行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秦皇岛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秦皇岛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一)秦皇岛人社局规定,2016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增减员必须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二)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参保的员工,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交由用工单位去劳动局备案。
(三)对于拒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员工,将不能领取失业金。现要求各单位务必在2016年7月15日前将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交至河北方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如果员工拒不办理,后果将自行承担.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2日
 

关于宁波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宁波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调整为单位部分1%,个人部分0.5%(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暂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需要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莆田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莆田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0.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2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1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2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2-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能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南宁 2016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南宁 2016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养老保险比例单位部分由20%调整至19%,个人部分8%;
(2)医疗保险比例单位部分由8%调整至7%,个人部分2%;
(3)失业保险比例调整为单位部分0.5%,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补差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旧比例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娄底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娄底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8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4月至5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涉及补缴
(八)其他:2016年4月1日之前离职的仍按1%缴费,不用补缴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2016年4月1日之后离职的需要补缴由1%调整为1.4%而产生的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8日
 

关于临海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临海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调整为1%,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无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失业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丽水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丽水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调整为1%,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失业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靖江 2016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靖江 2016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6%
(2)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4-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未明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景德镇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景德镇市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费率从0.5%调整为0.4%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2月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2-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0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1)三月在职的做退费,其他的不做差额调整;三月未调整过来的单位在六月份费用表中退费。
(2)目前的工伤基数是按照去年的基数执行的,不属于调基,待社保局系统维护完成后将会做一次2016年的工伤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0日
 

关于江阴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江阴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八)其他:江苏省官方文件政策起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江阴市人社局核实实际调整从2016年5月起执行,关于2016年1月至4月多缴纳的费用是否退费,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7日
 

关于嘉兴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嘉兴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1%,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失业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鸡西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鸡西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7日
 

关于淮安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淮安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5%(2016年5月-7月)
(2)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2016年8月起)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无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增员工补缴按费用所属期政策进行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湖州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湖州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调整至1%,个人部分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因此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退费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失业险按原缴存比例操作
(八)其他:无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衡水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衡水 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0.7%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6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6-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待社保局通知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待社保局通知
(八)其他:官方规定新比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实操从2016年6月1日起调整,2016年1月至2016年5月是否需要补缴,待社保局明确后,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5日
 

关于杭州2016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杭州2016年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工伤保险费率从0.5%调整至0.4%(2014年10月-2016年3月)
(2)工伤保险费率从0.4%调整至0.2%(2016年2月起)
(3)生育保险费率调整至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2月在职人员;2016年2月、3月离职的员工,不在调整范围内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2-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由于供应商未及时更新,故工伤保险应从2014年10月起缴费费率从工伤保险费率从0.5%调整至0.4%,2016年2月起,再从0.4%调整为0.2%,涉及的退费将在5月的账单中显示。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5日
 

关于邯郸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邯郸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因政策要求,原实开比例15%(企业)+8%(个人)的人员,现调整为12%(企业)+8%(个人)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5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入职办理中人员补缴部分按新比例进行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6日
 

关于广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广州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广州
执行时间:2015-01-01
主要内容:    
根据《社会保险法》、《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 (2015)41号文规定,参保未满一年的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进行追溯,现就生育待遇追溯问题作如下提示 : 
1、生育女职工参保未满一年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含当日)至2015年10月1日止已办理出院结算或门诊手术,当时生育保险未满一年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在参保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由于需要到医保局办理,所以请在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提交资料)请提交资料办理追溯申领,过期不予受理。
2、生育女职工参保未满一年的人员,自2015年1月1日起(含当日)进行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但当时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在参保满12个月后的一年内(由于需要到社保局办理,所以请在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提交资料)提交资料办理追溯申领,过期不予受理。
3、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自2011年7月1日起(含当日)办理出院结算或门诊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享受条件的,而未享受医疗费待遇的,请在2016年6月30日前提交资料办理追溯申领。(此类男职工未就配偶产检分娩或流产手术日期必须在失业手册登记的有效失业日期内)。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2日
 

关于大庆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大庆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大庆市医保中心的通知,
所属地区:大庆
执行时间:2016-05-05
主要内容:根据大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定,要求员工都必须填写《全民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以企业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需要员工填写本人及另外两名家人的参保信息(一个人只需填写一次登记表)不要重复填写。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慈溪市 2016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慈溪市 2016年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1)医疗保险:企业比例调整为8%,个人比例2%不变。
(2)失业保险:企业比例调整为1%,个人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赤峰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赤峰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赤峰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自2016年4月起对新增员工公积金缴费基数大于或等于4500的,需要提供员工所在单位当地地税出具的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原件或个人收入统计明细原件(要加盖公司公章和当地地税章),所提供的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表或个人收入统计明细的缴税工资要与公积金缴交基数相一致,如不一致则公积金不予受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0日
 

关于成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成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原实开比例15%+15%调整为12%+12%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3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未明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常州市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常州市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5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7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八)其他:官方政策比例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故2016年1月至4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退费,待遇社保局核实后,另行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7日
 

关于2016年度株洲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株洲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个人):3041.5元-13035元
(2)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单位):5856.35(固定基数)
(3)失业保险:2715元-无上限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1日起(包含离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之前采集的2016年的基数:(1)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均从2016年4月1日起生效,包含离职。(2)养老保险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至生效,2016年4月后离职人员需要补差,1-3月不需要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2016年度忻州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忻州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养老、失业保险基数范围(预调):2693-13466
(三)基数精度: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1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01月至6月,因下限调整需要的补差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只需要补齐调整原下限和新下限的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2016年度湘潭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湘潭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715元-13575元
(2)失业保险:2715元-无上限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6年湘潭医疗、生育、失业年审已完成,之前采集的湘潭员工2016年湘潭医疗、生育、失业基数从2016年4月起生效。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8日
 

关于2016年度太仓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太仓市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025元-15446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无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2016年4月1日之前按2564固定基数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2016年度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随州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2000元-15500元(此基数范围为供应商倒退)
  (2)官方上下限为缴纳额(320元-2480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8%+8%到8%+8%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已按新缴纳付费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随州员工从1月起已按新基数付费,5月从1月起调整并补缴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2日
 

关于2016年度朔州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朔州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2693-12242
(三)基数精度: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1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7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新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2016年度邵阳失业、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邵阳失业、工伤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工伤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下限调整为2800元;
            工伤保险基数下限调整为2715元
(三)基数精度:保留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从2016年04月开始(包含离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4月至5月,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失业保险按原基数上下限操作,工伤不能补缴
(九)其他: 2016年4月之前离职的人员,不用补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基数差,2016年4月至5月离职的人员,需要补缴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基数差。
            邵阳市失业保险基数生效时间2016年4月1日,包含离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5日

关于2016年度泸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泸州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3010元(此为当地社保部门预估值)
(2)工伤保险: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1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人员、离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因基数以及比例调整涉及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娄底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娄底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15元-无上限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4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4月至5月,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6年4月之前离职的,不用补缴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2016年4月至5月离职的,需要补缴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6日

关于2016年度昆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昆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社平工资:201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33.00元,月平均工资为5,169.00元
(2)基数范围:1570元-1550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12%+12%;10%+10%到12%+12%;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6月在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6-02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1)基数调低的人员从2016年6月起执行新基数。2016年1月至5月的差额不退。
(2)原则上不作差额补缴,新基数实操从2016年6月1日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2日
 

关于2016年度揭阳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揭阳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失业保险基数范围:2408-14958
(三)基数精度:分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3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3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3-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不需要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1日
 

关于2016年度衡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衡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1)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2214.6元-11073元
(2)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固定基数4840元
(3)失业保险:2715元-无上限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包含离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8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因调整而产生的费用需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九)其他: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新基数生效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4月后离职人员需要补差,1-3月不需要补差。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8日
 

关于2016年度汉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汉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550元-12745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不补差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0日
 

关于2016年度郴州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郴州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基数下限暂定为2715元
(三)基数精度:保留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从2016年04月开始(包含离职)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4月至5月,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补缴调整月份之前的医疗、生育按原缴存基数上下限操作
(九)其他: 2016年4月份之前离职人员,不用补缴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2016年4月至5月离职人员,需要补缴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2016年度安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安康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下限调整为2595元,无上限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6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照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0日
 

关于 2016年度安徽省芜湖市社保稽核工作-大库的通知

关于 2016年度安徽省芜湖市社保稽核工作-大库的通知

接芜湖市社保局通知, 2016年度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现已全面展开。
一、采集地区:芜湖市
二、采集项目:2016年度社保基数
三、采集材料截止时间:
委托北京外企安徽公司缴纳的客户请于2016年6月10日前提交
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
六、新政策依据:芜人社秘〔2016〕50号 关于2016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
七、涉及客户及员工:芜湖市内我公司服务客户以及在缴员工
八、采集要点:
1、采集基数的确定:
A、范围的确定:
①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②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在职未满1年的,以职工本人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B、基数精度:所有员工基数必须按照四舍五入取整。
C、基数上下限:此次是在未公布上下限的情况下采集基数,缴
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6
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D、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采集人员的确定:
与调基人员为2015年12月申报结束后所有的2016年1月在职人员。
②根据政府要求,1-6月申报(新入职)人员不参与调基。
3、  员工社会保险每年4-6月按区申报调整,7月启用新一年度基数,其余时间不予调整。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常德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常德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常德市人社局工伤科的通知,
所属地区:常德
执行时间:2016-04-01
主要内容:2016年4月1日起,在常德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包含在职和新入职)均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汉中分公司2016年度四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汉中分公司2016年度四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各业务部及各单位:
接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通知,汉中市2016年度失业、医疗生育、工伤各项保险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险种 基数确定范围 缴费费率 执行时间 基数调整时间 补差
(元/月) 单位 个人
失业 2550-12745 1% 0.50% 2016.01 2016.01 不补差
医疗 2550-12745 6% 2% 2016.01 2016.01 不补差
大病 —— 5元/月 5元/月 2016.01 2016.01 不补差
生育 2550-12745 0.30% —— 2016.01 2016.01 不补差
工伤 2550-12745 0.50% —— 2016.01 2016.01 不补差
 
(注:汉中医疗<含大病>生育保险实行捆绑缴费,每次申报需缴纳当年01-12月费用且每年仅能申报一次费用,汉中将于2016.05月进行申报,之后报增人员将无法缴纳2015年度汉中医疗生育保险)
医疗<含大病>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于2016.05.25前完成调整确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于2016.06.20前完成调整确认,请各业务部及合作单位协助分公司及时确定新的缴费基数并反馈。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2016年度常州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

关于2016年度常州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

接通知, 现采集常州2016年度社保、公积金新基数,操作细则如下:
社保基数范围:暂未公布
缴费基数:整数,上一年度员工12月的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目前没有变化
缴费精度:个人、公司缴费分别四舍五入到分位
调整时间:2016年7月1日
公积金基数范围:暂未公布
缴费基数:整数,上一年度员工12月的月平均工资。
缴费比例: 10%+10%、12%+12%
缴纳精度:个人、公司缴费分别见分见角进元
调整时间:2016年7月1日
特别说明:此次仅采集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基数调整另行通知,并以最终的调整通知为准。申报单位所提供月缴费基数为整数,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新号码,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必须严格按照身份证上信息填写。
基数采集截止日:2016年6月6日
采集人员范围:全部入职、在职员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7日

关于佛山市开展2016年度佛山地区城镇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佛山市开展2016年度佛山地区城镇职工跨区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年度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本市跨区参加门诊医疗申报已开始(申报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的居民门诊参保地),参保人可在佛山市五区(禅城、高明、南海、三水、顺德)内的以户籍地/常住地/实际工作地作为居民门诊参保地 ,如参保地在南海区,而实际居住地在禅城区,则可二选一享受门诊医疗。不申请办理的话只能在参保所在区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附件为目前XP系统内在职员工名单,烦请帮忙转告客户此事,并帮忙采集需要办理跨区医疗员工信息,并填写附件表格标黄一列,反馈员工所需办理跨区门诊医疗的行政区,谢谢!
如有员工需要办理务必在2016年5月7日下班前填写附件表格,逾期则无法办理,员工只能在参保所在区享受门诊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员工若去年已申报了跨区,而今年不改变,社保系统会默认去年选定的区域,今年不用重新申报;办理跨区门诊后员工只能到选定的区域享受门诊待遇,不能再回参保地的区域享受门诊待遇。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3日

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宁波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78元-14387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3日
 

关于2016年度宁波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宁波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2878元-14387元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否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调整好若需要调整以前月份按新比例以及新社平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3日
 

关于阜阳市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关于阜阳市调整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接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调整地区:阜阳市
二、调整项目:医疗救助金缴费标准
三、新政策内容:
医疗救助金(即大病救助金)每人每月缴费由9元调整为15元,其中,单位负担9元、个人负担6元。
四、新政策执行时间:2016年1月起
四、新政策依据:阜人社发〔2016〕5号
五、涉及客户及员工:2016年1月起阜阳市社保在职员工
七、政策解读
新政策自2016年1月起执行,阜阳市社保局计划针对2016年1月至4月社保在缴人员补收医疗救助金差额部分(离职员工不在补收范围内),我司将根据社保局计划统一安排费用补收。
 
 
 
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安徽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中心运行部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阜阳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阜阳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阜阳
执行时间:2016-05-01
主要内容:医疗救助金(即大病救助金)每人每月缴费由9元调整为15元,其中,单位负担9元、个人负担6元。
新政策自2016年1月起执行,阜阳市社保局计划针对2016年1月至4月社保在缴人员补收医疗救助金差额部分(离职员工不在补收范围内),将根据社保局计划统一安排费用补收。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4日
 

关于秦皇岛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秦皇岛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秦皇岛(开劳劳务)
执行时间:2016-05-01
主要内容:(一)秦皇岛人社局规定,2016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增减员必须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
(二)对于2016年4月30日前已参保的员工,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交由用工单位去劳动局备案。
(三)对于拒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员工,将不能领取失业金。
现要求各单位务必在2016年7月15日前将员工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交至秦皇岛开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如果员工拒不办理,后果将自行承担.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4日
 

关于杭州2016年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杭州2016年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工伤、生育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工伤保险费率由0.4%调整至0.2%;
生育保险费率由1.2%调整至1%。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2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2月开始;
2月3月已离职人员不参与此次退费。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2-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4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4月,因比例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新比例
(八)其他:2016年5月将扣减2月-4月这三个月的差额部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4日
 

关于2016年度铜川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铜川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67元-14332元
(三)基数精度:元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需按新基数进行差额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5日
 

关于2016年度延安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延安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997元-14985元
(三)基数精度:取整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5日
 

关于2016年度榆林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榆林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67元-14332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精确值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离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4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是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新基数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5日
 

关于2016年度常熟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常熟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
(1)采集内容按附件格式和名单提供。请勿删除或者改动表格任何数据。
(2)2016年7月新上限公布后,超新上限的员工也无法调整为新上限,只能按原上限申报
(3)备注已离职员工无需上报新基数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1月之前社保正常在职人员,具体名单以附件为准。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5日
 

关于德阳市 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德阳市 2016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8%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6日
 

关于重庆市 2016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 2016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养老保险:企业调整为19%,个人8%不变
医疗保险:企业调整为7.5%,个人2%不变
失业保险:企业调整为0.5%,个人0.5%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补差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旧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6日

 

关于2016年度象山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象山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78元-14387元(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基数范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6日
 

关于长沙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长沙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长沙
执行时间:2016-01-01
主要内容:一、提高大病医疗互助支付限额。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统一确定为30万元。
二、调整支付范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12万元,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相应调整为12万元-30万元。
三、调整筹资标准。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筹资标准调整为130元/人•年。
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9日
 

关于大连(市区)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大连(市区)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一)调整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因政策原因,原按照单位与个人各13%、14%、15%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须一律调整至单位与个人各12%(含)以下。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按新比例执行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9日
 

关于2016年度余姚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余姚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78元-14387元(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基数范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6日
 

关于佳木斯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佳木斯市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6日
 

关于牡丹江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牡丹江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6日

关于南宁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关于南宁2016年政策调整的通知

所属地区:南宁
执行时间:2016-05-11
主要内容:2016年5月11日起南宁市社会保障卡将全面启用电子版材料制作社会保障卡。
(1)已有市医保卡或社保卡的员工,无需申请重新制卡,原卡可继续使用。
(2)原卡丢失或损坏的,员工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电子版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办,详情请见《关于南宁市社会保障卡服务大厅、南宁市工商银行民主支行开通社会保障卡制卡申请业务的通知》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9日
 

关于哈尔滨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哈尔滨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企业缴费比例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6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否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无法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6日
 

关于齐齐哈尔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关于齐齐哈尔 2016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缴费比例调整情况: 失业保险比例单位部分从1.5%调整为1%,个人部分0.5%不变
(三)调整人员的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四)新缴费比例执行时间:2016-05-01
(五)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9前
(六)涉及差额补缴:不涉及差额补缴
(七)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不能补缴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9日
 

关于2016年度鹰潭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鹰潭社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490元-12450元(此基数范围为社保局预估值,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将再作调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从2016年01月开始在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1月至5月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不涉及补缴
(九)其他: 仅基数调整,不做采集。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益阳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益阳失业保险基数调整的通知

(一)调整项目:失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715元-无上限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两位小数
(四)调整人员的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五)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4-01
(六)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七)涉及差额补缴:2016年4月至5月,因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差额需补缴
(八)调整以后,若需补缴调整以前的月份,按(新/旧)比例执行: 按旧基数执行
(九)其他: 2016年4月之前离职的,不用补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2016年4月至5月离职的,需要补缴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6日
 

规范性文件通知

关于2016年度天门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天门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免税缴存额元  免税缴存基数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库尔勒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库尔勒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6日

关于2016年度荆门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荆门市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取整至十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黄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黄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取整至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慈溪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慈溪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78元-14387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4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2016年度常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常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到10%+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员工的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16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6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5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6-0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2日
 

关于2016年度余姚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余姚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78元-14387元
(三)基数精度:见角进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6年04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2016年度宜昌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宜昌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四舍五入取整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孝感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孝感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萧山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萧山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5年12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6-01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1日
 

关于2016年度咸宁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咸宁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取整至十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芜湖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芜湖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1-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在职未满1年的,以职工本人在职期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劳动工资总额的确定: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6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7日

关于2016年度仙桃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仙桃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到8%+8%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十堰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十堰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2016年度厦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厦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整数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5月在职人员、入职办理中人员
公积金采集上传时需在备注中标注是按照3倍免税封顶基数操作还是按照5倍封顶基数操作。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6日
 

关于2016年度衢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衢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缴存基数范围:1530-19782
            缴纳额范围(单边):77-2374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各种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高的人员新基数从1月份开始执行,调低的人员新基数从6月份开始执行,1-5月份差额不退回。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12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于2016年度秦皇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于2016年度秦皇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0+6、12+7、12+10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对于2015年12月份在职但2016年5月底前已经离职、减员的员工,请单位按照原基数申报,若单位按照新的基数申请,产生的社保费用将由单位支付。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12月开始
离职  到2015年12月结束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6-01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2日

关于2016年度潜江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潜江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社保基数取整至十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宁波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宁波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878元-14387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5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2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0日

 

关于2016年度临汾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临汾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2402.55元-12012.75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医疗、工伤、生育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12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6-0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1日
 

关于2016年度临汾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临汾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2693元-实际工资,无上限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离职  到2016年04月结束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4-29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2日
 

关于2016年度昆明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昆明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2015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033元,月平均工资为5169元
(2)基数范围:1570元-15507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1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6-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0日
 

关于2016年度慈溪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慈溪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2878元-14387元(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基数范围)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2016年5月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5日
 

关于2016年度荆州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荆州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取整至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荆门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荆门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8%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免税缴存额元 免税缴存基数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嘉兴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嘉兴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9%+9%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12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1日
 

关于2016年度黄石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黄石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黄冈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黄冈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9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湖州市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未公布
            基数范围: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注意:此次是在未公布上下限的情况下采集基数,且基数一旦上报后无法调整。
(五)采集人员范围:从2015年12月开始的在职人员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6-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5前
(九) 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5日
 

关于2016年度广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广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比例5%、7%、8%、10%、12%、20%,个人比例5-20%,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0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杭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8%、10%、12%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12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1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福州医疗、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福州医疗、生育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医疗、生育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医疗和生育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3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6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2016年度佛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佛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3)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比例5%、8%、10%、12%、20%,个人比例5-20%,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
(4)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免税缴存额-元 
           免税缴存基数-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6日
 

关于2016年度恩施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恩施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取整至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十)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鄂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鄂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取整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入职办理中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2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31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31日
 

关于2016年度东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东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住房公积金基数范围:尚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4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3日
 

关于2016年度东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东莞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平工资:尚未公布
公积金基数范围:1510-19833(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单位比例5%、8%、10%、12%,个人比例5-20%,原则上单位比例不变,个人比例不低于单位比例。如需变更单位比例,请咨询。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
  无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5年01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5年01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3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5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5日
 

关于2016年度德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德阳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至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6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18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1-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1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13日
 

关于2016年度常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常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基数范围:尚未公布新标准
(三)基数精度:社保:四舍五入到分位/公积金:见分见角进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6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06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27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27日
 

关于2016年度鞍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鞍山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1)社平工资:未公布
(2)基数范围:未公布(3)供应商公积金实开缴存比例:  到12+12
(4)住房公积金免税上限标准:无
(三)基数精度:四舍五入到个位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2016年度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基数,企业基数按照客户上月工资总额核定,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2016年07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6-3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7-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6-02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6月02日
 

关于2016年度宁波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宁波社会保险基数采集的通知

(一)采集项目:社会保险
(二)基数范围及社平工资 :
            社会保险基数范围:2878元-14387元;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部分由1.5%调整为1%,个人部分0.5%不变。
(三)基数精度:元
(四)申报基数内容:申报职工2015年度1月~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作为其XX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规定执行。
(五)采集人员范围:在职  从年月开始
            入职办理中  从年月开始
(六)新基数采集截止时间:2016-05-10
(七)新基数执行时间:2016-05-01
(八)XP系统调整时间:2016-05-03前
(九)注意事项及采集规范:
A.为确保员工利益,贵公司应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社保和公积金基数,如未按员工实际工资数申报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B.通过FESCOAdecco委托当地服务机构以当地服务机构大库名义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该服务机构在当地开户的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委托FESCOAdecco在当地为贵公司单立户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应按当地政策允许的开户标准、比例申报与缴纳。
C.基数采集申报不能遗漏。如贵公司未于FESCOAdecco通知的时限内将员工工资数据申报至FESCOAdecco,视为沿用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并已授权FESCOAdecco按照上年贵公司申报员工工资数进行申报。如该申报与员工实际工资不符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D.因政策规定,已报至当地管理机构的数据不得更改。
E.当地政策要求补调基数的(含已离职人员),FESCOAdecco将通知贵公司,并根据当地政策调整数据。该调整不再要求贵公司另行确认,贵公司应支付相关补调费用。
F.  采集基数表格式、顺序不要改动。
 
 
 
FESCOAdecco 全国业务发展部
2016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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